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台湾中间人与阿联酋TRICON METAL SCRAP TRADING LLC于2021年4月初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号为DXB/243/CH-11),货物名称为:旧铝轮毂原料。根据合同约定,于2021年4月9日委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下称泰隆银行)开具LC2100000001JHFH信用证,金额为67500美金。
根据“购销合同5、装运文件”约定,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装柜时的5张图片(显示集装箱号、空集装箱、一半货物、装满、锁门集装箱),目的是以该图片来证实货物的真实性和数量多少。但是经过催逼多次,拒不提供。结合在此交流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和疑点,明显存在所装货物重量与实际极不相符。
遂于2021年5月24日,依据《海关法》申请先行看货,5月26日,打开箱子后发现都是“水泥砖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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