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金华婺城区双溪西路恒丰大厦1-910号,
法人代表人:王江东 电话 13906790319。
被申请人:宁波市司法局,住所地:宁波市中兴路746号。
申请事项
一、申请宁波市司法局依法履职,立即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复议机关、听证主审公职律师顾振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公职律师麻金龙在行政复议、诉讼活动中的非法行为。
二、申请宁波市司法局依法履职,告知申请人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所指“有关部门”的具体名称。
事实与理由
2021年5月31日,申请人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宁波市司法局提交《查处申请书》一份,要求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复议机关、主审听证员公职律师顾振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公职律师麻金龙在行政复议、诉讼活动中的非法行为。2021年6月24日收到宁波市司法局《答复书》一份,告知:首先,“对海关行为不服的救济”(略)。其次,“如你公司认为宁波海关、北仑海关相关人员在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有存在违法行为的,也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请你公司依法行使权利”。为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理由如下:
一、宁波市司法局依法对宁波海关复议机关有指导监督职能
申请人经查宁波市司法局官网,显示机构职能“(四)承担统
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宁波海关是海关总署垂直管理单位,也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
其他部门。因此,宁波市司法局依法对北仑海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宁波海关复议机关有指导监督职能。如果申请人理解有误,也应释法解惑,真正做到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二、宁波市司法局应该告知申请人有关部门的具体名称
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在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存在非法行为的公职律师理应司法局指导监督。如果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应向宁波市司法局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被申请人作为宁波市人民政府的司法主要部门也应该明确告知申请人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名称。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回复书》针对《查处申请书》
未依法履职,现特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请!
此致
浙江省司法厅
申请人: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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