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线压块进口行政复议

2024年2月3日附带审查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3-05 15:56:07      点击次数:129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                          所地:浙江省金华婺城区双溪西路恒丰大厦1-910室 

法定代表人:王江东, 执行董事,手机:13906790319

申请事项

附带审查《<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暑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的规定,其中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须符合<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19)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下简称:该《规范性文件》)。

事实与理由

2023年9月29日申请人因不服北仑海关在2023年8月9日作出甬北关退〔2023〕59号《北仑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向宁波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2023年10月13日立案号为:复字(2023)0006号,并在2023年10月30日决定中止审理至今。

据北仑海关2023年10月23日《行政复议答复书》中作出甬北关退〔2023〕59号《北仑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的依据是该《规范性文件》。2023年7月25-26日全国有色金属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宁波南苑饭店《关于召开<再生铜原料>等8项标准宣贯会暨轻金属、重金属标准工作会议》,其中包括《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38472-2023)国家标准的宣贯并在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GB/T38472-2019)被替代废止。而在2024年海关系统公开的页面显示《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相关商品编码,仍须执行符合GB/T38472-2019)的国家标准。据此,申请人认为该《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现特提出审查!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申请人: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4年2月3日

 

附:

1、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暑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2、相关公告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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