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行政复议

2022年3月14日确认W-2-5100-2020-0171《全国商品归类专业认定书》无效。
发布时间:2023-12-19 10:52:19      点击次数:329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恒丰大厦1-910室。

法定代表人:王江东,手机:13906790319。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花城83号法定代表人:李全,关长。

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住所地:浙江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南路219号法定代表人:张春芳,关长

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住所地:浙江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89号。法定代表人马建哲,关长

复议事项

申请确认W-2-5100-2020-0171《全国商品归类专业认定书》无效

事实与理由

事实经过

2013-2017年间,申请人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威远公司)的钢瓶外拼装其他公司的气体(二个公司二个品名二个报关单)同时分开申报从上海、宁波海关出口达上百票,威远公司的钢瓶申报商品编码一直7311009000其他公司的气体申报编码以其他公司向海关申报为准。曾被上海、宁波海关查验无数次,查验后又都正常放行,从来没有对威远公司的钢瓶和其他公司的气体分开申报的方式提出质疑,申报编码归类根本无异议,更谈不上要合并申报之说自始至今2022年,上海海关为了海关统计数据需要,还要求同一公司内拼装的钢瓶与气体也分开申报,才是合规合理。

2017年5月10日威远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申报一票货名钢瓶彩盒纸箱包装,数量1999只货值19180美元、毛重 7798 KG、 净重6088KG,报关单号为310420170549808096,申报商品编码是7311009000。同时,该批钢瓶外拼装有外商另向江西泰和县卓星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氦气,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申报货名氦气,其他包装,件数1,货值6670美元,毛/净重112KG,报关单号为310420170549808093申报编码2804290000申报后,海关通知威远公司的钢瓶查验。2017年5月12日,北仑海关査验认为因威远公司钢瓶外拼江西泰和县卓星贸易有限公司的氦气,建议钢瓶与氦气在一起申报(具体钢瓶合到氦气公司,还是氦气合到钢瓶的公司无法明确告知),认为威远公司的钢瓶海关编码申报不实,查验后放行。事后,要求威远公司提供钢瓶包装译文等情况说明。

2017年5月24日,北仑海关江西泰和县卓星贸易有限公司的氦气,报关单号为310420170549808093重新开箱、查验一次。

2017年5月24日,威远公司迫于交期的压力,被迫按照北仑海关的要求向其缴纳保证金18000元,货物暂时予以放行注:该保证金18000元经上诉到浙江省高院后20211月5日退回

2017年5月25日-8月25日的三个月期间北仑海关要求威远公司等待听候处理2017年8月26日,北仑海关通知威远公司到制科要求认罪认罚1000元可以结。由于法制科提供不书面的商品归类决定,原告拒绝处理,并继续要求提供书面的决定,便于后续商品归类争议的救济

2017年8月底北仑海关将威远公司的报关单移交到缉私局立案调查,2017年9月份,缉私局穷尽了侦查手段后,没有下文至今到了2202年3月份,缉私局尚未对该案作出缉私处理,北仑海关也没有对该报关单作出最后处理决定,成为疑难悬案近5年。

2017年11月份,威远公司的该报关单分开申报经过海关审单中心通过,2018年4月份,在退税期限内,申报退税完毕。

2018年6月北仑海关缉私局以威远公司有87票申报不实、案值350万、涉嫌骗税43.65万,移送浙江税务局处理。

2018年8月-2019年12月威远公司所在地浙江金华税务稽查局对威远公司2013-2017年的5年来的经营情况实施19个月的税务稽查。威远公司经金华市税务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结果证实: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就彻底否认了报关单310420170549808096钢瓶要合并到氦气的归类结论最终,2021年4月份,出具未发现威远公司有骗税的稽查结论

2020年4-2021年4月期间经过威远公司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促动了浙江省税务局该类钢瓶拼装气体的商品归类及税务退税情况,会同海关部门对省内的钢瓶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进行实质性调研,结合省内出口申报的大数据分析,在钢瓶拼装氦气时,又彻底否定了钢瓶合并归类氦气申报的这一商品归类认定

但是,至今宁波、北仑海关仍然坚持要合并归类,理由曾捂二大“法宝”,虽然其中W-3-3100-2017-0022商品《归类指导意见书》被行政复议、诉讼确认不对威远公司发生效力。但目前还捂着本案W-2-5100-2020-0171《全国商品归类专业认定书》法宝,仍然迫使全球钢瓶生产基地浙江中西部的企业装着气体钢瓶舍近求远绕道从上海港申报出运,每年给钢瓶企业造成近千万元运费损失。

复议事由   

2021年1月份,威远公司在宁波海关行政复议听证中获悉宁波海关在2020年8月份向广州海关针对于威远公司2017年5月份报关单310420170549808096提起申请商品类认定,但其具体内容未向威远公司提供并送达威远公司遂于2021年2月份向广州海关申请信息公开,于2021年3月份获取W-2-5100-2020-0171《全国商品归类专业认定书》下称归类专业认定书发现诸多问题后,向广州海关提出申请补充材料未果,遂提出本案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广州海关无权、无资质对工业钢瓶及化学气体进行商品专业认定,所作的商品专业认定自始无效。威远公司2022年1月份经向广州海关申请补充资质材料,但广州海关至今无法提供:海关总署对钢铁品及化学气体产品必须统一向广州海关提问申请商品归类认(决)定的授权文件”等相关资质材料。因此,威远公司认为,广州海关无权无资质对威远公司的报关单的工业钢瓶进行归类认定,所作出的该《归类专业认定》自始无效。

二、落款姓名是证实专业人员的前提条件,描黑摸去落款姓名自证自认不是专业认定,当然自始无效。该《归类专业认定》的签发、审核、经办人及甬关归(2020)0059号经办人的落款姓名都给予故意描黑,威远公司认为落款姓名不是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国家机密,应该公开透明,应该经得起阳光照晒既然该商品专业认定须有专业人员的姓名,有特殊的位置给予落坐,主动显明落款姓名必不可少,而事实上主动描黑去除专业人员。因此,自证不是专业认定当然自始无效

三、宁波海关在随附清单中没有提供过外拼装江西泰和县卓星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24日报关310420170549808093氦气商品的查验单证,其货物描述与实际报验状态完全不符,所作出的商品归类认定毋庸置疑无效。该《归类专业认定》甬关归(2020)0059号随附清单中发现,根本没有外拼装江西泰和县卓星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5月24日报关310420170549808093氦气商品的这一重要查验单证。威远公司认为,钢瓶与氦气的查验都要分开二次的独立查验无疑是二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宁波海关在向广州海关申请商品归类认定时,也必须同时提供江西泰和县卓星贸易公司氦气的查验单证,从而证明外拼装的报验状态,而事实上宁波海关没有提供遗漏这一重要查验单证。依据《民法典》(原《物权法》)、《公司法》结合《归类总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类似钢瓶外拼装氦气的二个经营主体公司的商品是不能够混同合并的,不会由于经过海关申报就要强制合并为单一商品导致公司的财产混和,剥夺各公司的财产收益的权利。且在向海关申报时,须遵循历史申报惯例,各卖各的,各报各的商品才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宁波海关遗漏重要单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描述与实际报验状态完全不符,导致广州海关所作出的商品归类认定毋庸置疑无效

四、该《归类专业认定》未经送达程序,应视作无效

既然宁波、北仑海关捂着该《归类专业认定》“法宝”,敷衍上级部门的查问,对抗着威远公司的行政复议、诉讼,发生对宁波关区钢瓶与气体的申报起到合并归类申报的法律效力,无疑是一个商品归类的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送达威远公司。而宁波海关用偷掩的办法让威远公司看一眼,让威远公司知悉迷信其有“法宝”,事实上未经法定程序送达威远公司,因此,该未送达的《归类专业认定》应视作无效。

总结部分

商品归类争议是一个学术争议,是真理与谬论的甄别商品归类决定着当事人走私判刑、涉嫌骗税、行政立案,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决定着个人的命运,决定着一个行业的存亡,哪怕是错一个编码,就存在天壤之别,是无罪跟死罪都有可能发生联系的问题,是一个企业正常运转和彻底灭亡的关系,事关企业的“命脉”,决定着国家之间贸易战的胜败,与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

威远公司发现,宁波海关在该《归类专业认定书货物描述中,简单不明,其问题意见及理由归类暗示是氦气,有意重点、突出该钢瓶“非重复”使用的商品说明,隐瞒不提供另外江西公司氦气的查验单证,使广州海关忽略了二个的申报主体,无法二种货物的重量与单价等多方面综合对比和分析而忽视钢瓶在报验实际状态中占有优势的主要的商品基本特征,把威远公司(工业类)钢瓶容易混淆到卡式(便携式)零售类小容量(民用类)小气罐,容易使人错误得出的卡式(便携式)体是以所装气体名称出售的。所以威远公司认为,因宁波海关提供申请商品归类的“素材”一半缺失,致使广州海关作出的《归类专业认定书》是不全面的不科学的、也是无效的

依据《行政复议法》制定的初衷原则,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威远公司认为《归类专业认定书》商品归类错误且无效,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及时、便民给予纠正并确认。

依据2008年12月份中国政府网、海关总署官网政策的解读海关总署解读申请复议的最佳时机》:“对于审价、归类等提出复议,应当等到征税决定做出之后再计算期限。”。但是宁波、北仑海关在行政复议中,引导威远公司改为撤销归类结论从而认定已经知晓归类结论,导致漩入无止境的“知晓与不知晓”之间争议,达到刻意回避该商品归类认定的实体审理目的。威远公司2021年5月份提起要求对该报关单310420170549808096依法履职作出处理的行政复议,至今未有复议决定北仑海关也未作出征税决定。所以威远公司因知晓了该《归类专业认定》,逼迫不得不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如果一个商品归类的错误,犹如污染了一个行业河流的源头。一边宁波、北仑海关故意隐瞒了另一氦气公司的查验单证,致使广州海关作出错误无效的归类认定,一边宁波、北仑海关捂着该《归类专业认定》当作商品归类的法宝,敷衍着相关上级部门的查问,对抗着威远公司复议、诉讼。一边全球生产基地浙江中西部的灌装着气体钢瓶,不得不舍近求远绕道从上海港申报出运,每年给人民群众造成运费损失近千万元。因此,海关职能部门应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钢瓶行业的正常发展,为了国家的利益,特提出上述申请,望给予支持为盼!

 

此致

海关总署广州分署

 

                 申请人: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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