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确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归类认定是最终意见违法
行政起诉状原告: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恒丰大厦1-910室。法定代表人:王江东,执行董事,手机:13906790319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起诉状原告: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恒丰大厦1-910室。法定代表人:王江东,执行董事,手机:13906790319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起诉状 原告: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恒丰大厦1-910室。法定代表人:王江东,执行董事,手机:13906790319被告:中…
行政起诉状原告:浙江金华威远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恒丰大厦1-910室。法定代表人:王江东,执行董事,手机:13906790319被告:被告中华人民共…
案件概要一、本案的重要性本案表面上是“知晓”与“不知晓”有没有超过复议起诉期限的争议,实质是商品归类争议案,更重要的是若能推动实体审理出口“钢瓶外拼装氦气”确定归…